: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上海发布了关于开展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关于开展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建设管理、商务、水务、交通运输、经济信息化部门,上海海事局所属各分支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有关规定,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一般固体废物转移利用的联合监管,规范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行为,本市开展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与流程
本市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按照“市级平台、属地审核、明确来源、落实去向、信息互通、部门联合”的原则推进开展。
转移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利用的,由本市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或集中收集单位(以下简称转移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在转移前通过“一网通办”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经备案通过后方可转移。
转移单位应在“一网通办”中如实准确填写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根据合同期限确定备案期限,备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转移单位按照产废设施或收集设施所在地,选择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备案申请。转移单位应确保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申请工程渣土等跨省转移利用的,还需提交经市绿化市容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备案审核表。
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转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备案材料齐全且一致、废物来源和属性清晰、利用去向合理、合同真实有效的,由“一网通办”生成电子备案表及相应备案号。经备案通过后,转移单位可以按照备案明确的方式转移相应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市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定期汇总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情况,通报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重新备案的情形
若涉及以下情况,转移单位应重新备案,经备案通过后方可以按照备案明确的方式转移相应的固体废物:
1. 超出备案期限和备案数量;
2. 固体废物种类和主要成分、运输方式、利用去向与备案信息不符;
3. 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不宜进行转移的;
4. 执法监督部门检查发现存在其他不宜进行转移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企业服务,落实专人及时办理备案申请;要督促转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加强环境监管,对外省市反馈的本市固体废物利用单位要依法加强监管,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工程渣土跨省利用方案进行备案审核并督促转移单位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两网融合”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予以确认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行业的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利用去向的监管。水务部门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各类市政污泥进行行业监管。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经营性运输企业的管理。上海海事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的管理。
市、区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建设管理、商务、水务、经济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应依法落实各自管理职责,加大对新修订的《固废法》的宣传力度,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附件:1. “一网通办”备案流程
2. 转移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3. 上海市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利用备案表
4. 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核表
5.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利用备案承诺书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0年11月26日
免责声明:矿库网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为了传递信息,我们转载部分内容,尊重原作者的版权。所有转载文章仅用于学习和交流之目的,并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零陵下狠手治理锰矿区生态环境
日前,记者走进零陵区珠山镇欧家村的一片锰矿区看到,昔日的荒山荒岭全部变成了花红树绿的休闲地,村民刘玉林赶着牛放牧。他喜笑颜开地说:“以前,由于不规范滥挖乱开锰矿,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晴天灰尘仆面,雨天浊水横流, 山上山下到处大坑小坑,让人提心吊胆,连饮用水都要从外购买。近几年政府出巨资绿化矿山,我们对此万分感激。”
0评论2023-06-30496
平舆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排查整治噪声源,绿色护航助中考”行动
一年一度的中考季,莘莘学子,备战迎战中考忙。为给广大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应考及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组建防噪降噪护航中考工作专班,开启“排查整治噪声源,防噪降噪绿色护考”专项巡查工作,为全县广大莘莘学子备战迎战2023年中考保驾护航。
0评论2023-06-27564
山东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办法》),《监督办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9日。据了解,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包括以下事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保
0评论2023-06-072003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消防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为强化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知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近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消防专题讲座,邀请消防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科普与实操培训,分局3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消防工作人员运用课件演示,提问互动等形式,针对性地讲解了日常生活中容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0评论2023-06-072327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深入开展重复举报案件核查工作
近期,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的难题积案,妥善处理群众重复举报问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2022年10月以来重复举报3次以上的举报件进行了梳理,组织开展重复举报案件现场核查。此次共梳理出陕州区德顺通大气污染、卢氏县亿隆建材有限公司噪声污染等3个多次重复举报案件,市执法支队
0评论2023-06-062095
北京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十年来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快速下降
5月2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2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下称《公报》),“数”说2022年及新时代十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全面展示十年来北京生态“颜值”变化。根据《公报》,十年来,北京市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快速下降。与2013年相比,2022年PM2.5、PM10、NO2、SO2年均
0评论2023-06-051495
生态环境部:今年已审批煤炭保供项目等环评14个
5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透露,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审批重大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煤炭保供、重大产业项目等环评14个,涉及总投资超过600亿元;1~4月全国共审批3.38万个项目环评,涉及总投资超过6万亿元。 综合环评审批情况来看,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行业发展迅猛,
0评论2023-06-011767
生态环境部:环评造假直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锦华环评造假案的宣判为广大环评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生态环境部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对环评违法行为加强高压严惩态势,对情节严重、涉嫌环评造假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评弄虚作假
0评论2023-05-292540
云浮市委书记卢荣春和市长李庆新会见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董事长刘国栋总经理孔德安
5月19日,云浮市委书记卢荣春和市长李庆新会见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董事长刘国栋和总经理孔德安。双方就加快推进广东省郁南县桂圩镇冲旺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变质砂岩矿项目进行了友好交流。云浮市副市长谢月浩,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副总经理黄凌陪同。卢荣春和李庆新对刘国栋、孔德安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中电建生态
0评论2023-05-222177